平江县人民武装部新营院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平江县人民武装部新营院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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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邦达工程有限公司 |
1092.13 |
4306262018111603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