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童市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童市镇人民政府 |
平江县童市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1726.71 |
湖南宏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96.05 |
4306262018090501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