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县委机关润民公租房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
平江县县委机关润民公租房建设项目 |
995.82 |
湖南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93.08 |
补4306262018081402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