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洪家塅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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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易地扶贫搬迁洪家塅集中安置区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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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恒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61.02 |
4306262018072402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