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DR-2019-01016
平政办发〔2019〕13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平江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岳发〔2018〕17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9〕1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要求。
1.实现全过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指我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土地、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3.建立标准化流程。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或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进一步分类细化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
(二)工作目标。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时间内,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其中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一般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非线性市政工程)审批时限压减至69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线性市政工程)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审批时限压减至55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47个工作日以内。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时,一次性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施工、服务及货物招标事项,事项主要包括招标内容类别、监管单位等重要信息。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加快制定“多规合一”标准规范。推进“标准地”改革,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配套和人防、消防、园林绿化、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等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告知制度,并将用地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时领取;符合划拔目录的,凭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单,发改部门核准文件,按划拔许可程序供地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经依法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将设计方案审查与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实施联合审查。
(三)施工许可阶段。完善初步设计概预算审批和财评制度,建立相应专家库。全面推行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多图联审”相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将住建、人防、市政公用服务等审查系统统一接入平江县“互联网+政务服务”网,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委托的综合图审机构统一审查后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审查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施工许可核发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按照规定一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办理事项中安管人员已实行电子证照的无需进行纸质押证,将施工许可申请表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请表所需填报的内容整合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审批申请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申请,申报材料清单整合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材料清单》。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补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办理时间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不单独计算。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发放的同时将施工许可证、湖南省建筑施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复印给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四)竣工验收阶段。根据国家、省、市级相关管理办法,由县住建局牵头实行 “联合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及要求:1.建设单位填报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单的有关信息后向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综合窗口提交。2.建设综合窗口将申请表单和资料派件推送至各有关单位“一次征询”该项目工验收阶段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或技术审查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供建设综合窗口与各有关单位信息网络互推的技术支持。3.被征询单位于1个工作日内明确该阶段对应部门(股室)需要办理的事项、以及申报材料清单并反馈至建设综合窗口。4.建设综合窗口将征询信息统一汇总后,“一单告知”建设单位。5.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告知书意见将资料准备齐全提交建设综合窗口。6.建设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请求各审批部门(或业务单位)予以配合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即时退回,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具体理由。1个工作日后未予退回的,视为该申请事项已受理。(试行期间要求竣工验收阶段申请事项申报材料齐全后由建设综合窗口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正式受理通知书)7.正式受理后,建设综合窗口即时将受理的材料按照业务分类,转交各审批部门(或业务单位)分别办理。8.各审批部门(或业务单位)收到建设综合窗口转交材料后,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试行)并联开展竣工验收阶段工作,并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部门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与申报单位及相关审批部门(或业务单位)确定现场验收的踏勘时间和地点。牵头部门负责落实现场参验人员的签到工作,并组织验收会议。(系统正式运行后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执行)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一)减少审批事项。严格执行湖南省审批事项清单,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各单位应根据改革要求,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取消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强化事后监管。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社会投资建设项目,除依法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外,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上限值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
(二)合并审批环节。深化多图联审,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并办理。将燃气工程、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给排水、绿化、污水设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三)调整审批时序。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试点实施细则,明确试点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评估评审。调整有关评价评估事项审批或备案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其报装手续提前至开工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四)推行告知承诺。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及各方职责。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一)建立“一张蓝图”。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二)建立“一个系统”。全面应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系统办理,对我县自建的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梳理并做好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为业务受理窗口、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全流程审批工作定制审批流程,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各部门的业务协同,同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最终实现审批管理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建立“一个窗口”。推动“实体一窗”。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综合服务窗口运行规则,整合业务咨询、投诉处理、费用缴纳、效能监管,全面提升服务效率。按照“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的要求,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为“虚拟一窗”,实现“审批要件一窗受理、审批资料网上流转、审批进程一窗查询、相关收费一窗缴纳、审批办件一窗下载”。
(四)建立“一张表单”。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各审批阶段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建立对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填报服务机制,主动告知申请人填报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五)建立“一套机制”。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表单推送项目有关部门“一次征询”该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办理部门,汇总后“一单告知”申请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做好与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恪守诚信、信用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者列入黑名单,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规范市政公用服务和中介服务行为。依托省市政公用服务和中介服务网上平台,实行单位入驻备案、信息公示等制度,强化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全县统一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六、统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级分管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分别具体牵头推动交通、水利等领域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参照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协调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考核内容,列入全县综合绩效考评范畴。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三)完善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按时完成由本部门负责的有关工作。建立起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改革公开制度和宣传培训等机制。实施改革举措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有关政策文件的,由实施部门提出意见按程序报请具有相应权限的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