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字〔2019〕11号
关于印发《2019年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站、办、股室(队),全县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
现将《2019年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4月18日
2019年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强执法 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巩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成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取得实效,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平江县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安委办〔2019〕22号)及省厅、市局文件工作要求,决定2019年4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努力实现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同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及我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安全监管重点对象
(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等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
(二)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供水水厂重要场站。
(三)存在安全风险的既有房屋。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我局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制方式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活动,有针对性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和法治意识;各地要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着力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其自觉服从和配合安全监管执法。
(二)加强安全监管机制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以下五项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促进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四是建立完善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20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五是建立健全“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的计划执法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制度,确保执法效果。
(三)编制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明确安全监管主体和“双随机”抽查的数量比例(不低于20%)。要参照执法计划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时间、内容、方法和措施等,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有针对性落实差别化监管。
(四)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认真梳理本辖区建设领域突出隐患问题和典型常见、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现象。结合建设领域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等,对监管体制不顺,仍然存在监管“盲区”、“特区”和监管底数不清、非法违法项目较多的地区开展联合集中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查处,立即责令整改,坚决遏制系统性安全风险。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切实加强对被立案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及取缔关闭企业的复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五)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强化“执法不到位也是隐患”的意识。所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依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执法决定,正确运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并加强对执法文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要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要认真审查把关。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对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要结合“打非治违”和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和矛盾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组织力量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查办典型案件,并对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
(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各负有安全生产执法职能的站办股室要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和“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强对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既有住宅房屋使用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同时,要通过案卷审查、执法监察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推行“阳光执法”,要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和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对严重失信行为,要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七)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级部门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要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逐一列出清单,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形成工作闭环。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拉条挂账,严格落实“一单四制”管理,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并进行“双随机”抽查执法,对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及时的,要综合运用失信惩戒、约谈曝光以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清零主体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建设领域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邮箱:2859996465@qq.com。
(二)集中推进阶段(5月1日~11月30日)。严格按照指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联合集中执法和监管执法“三比三严三公开三结合”评议等工作。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月报表(见附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并于2019年12月22日前将情况总结报县安委办邮箱:2859996465@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是抓当前、谋长远、抓源头、打基础的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办股室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履责,狠抓行动落实;搞好统筹协调,明确各级责任,强化考核奖惩,促进行动开展。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依法治安、从严治安”监管执法理念,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主要领导亲自布署,分管领导亲自参加,坚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检查督导。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尤其是对本地区本行业“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积极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信、网站等媒体,加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强各类安全监管有奖举报电话的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安全监管氛围。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七进”活动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案说法、以案学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情况月报
附件
安全监管“强执法防 事故”行动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单位 |
本月数 |
累计数 |
组织(包括日常、集中、联合、专项等)执法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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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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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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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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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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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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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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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关闭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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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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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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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
人 |
注:本表由局属相关股室汇总填写,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本月情况)。县安委办邮箱:28599964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