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江县2017年第十一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新申报和延期申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4〕240号)、《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07]194号)、《关于委托下放建筑业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25号)要求,对全县2017年第十一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新申报和延期申报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0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有关企业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工办。
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邮政编码:414500 联系人:洪嘉伟,电话:0730-6287045
关于平江县2017年第十一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新申报和延期申报初审情况的报告附件1.2.xls
关于平江县2017年第十一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新申报和延期申报初审情况的报告附件3.xls
平江县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