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2016-1245978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16-12-26 12:05:18.0
  • 公开日期:2016-12-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建字[2016]50号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年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平江县住建局 2016-12-2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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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字[2016]50

 

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年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设、房产、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站办股室:

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年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66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至住建局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87068

特此通知。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12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年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建办函〔201667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根据我厅年初部署,我厅定于201612月中旬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了解各地201510月至201610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我厅2016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及标准化工作要点及与市州签订的《2016年度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责任状》,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出台、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宣传培训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1)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2)绿色建筑推广情况;(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4)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与统计情况;(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情况。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抽取地级市以及所辖的2个县市区进行检查,三地各抽查3个项目(含居建、公建、绿建、保障房项目及年中检查复查项目),在建项目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情况;(2)现场建筑节能资料与绿色建筑资料检查,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检测、监理资料以及绿色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等;(3)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附件48)。

三、检查组织安排

本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阶段(1125日至122日)

各市州组织进行摸底自查,于122日前将《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参与人员表》(附件10)和总结报告(附件11)报省厅科技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准备好相关资料以及《建筑节能在建工程汇总表》(附件9)备查。

(二)专项检查阶段(125日至1210日)

1.工作组分两批开展检查工作,14个市州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带队进行检查。第一批检查时间为125日至7日,   第二批检查时间为128日至10日。尽量选用高铁出行。

第一批:长沙-娄底,邵阳-怀化、吉首-张家界、常德-益阳、湘潭-株洲、永州-衡阳、郴州-岳阳

第二批:岳阳-长沙、娄底-邵阳、怀化-吉首、张家界-常德、衡阳-湘潭、益阳-永州、株洲-郴州

2.检查工作流程如下:

1)听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汇报;

2)开展检查,填写相关表格,负责人总结检查情况;

3)检查组向备检地区反馈检查意见。

3.本次检查由各检查组自带符合省厅要求的检测机构。

4.省管项目检查另行通知。

5.本次检查将对长沙、娄底两市按照“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检查,请长沙、岳阳两市主管部门与我厅对接有关检查方案。

(三)问题整改与反馈阶段(1212日至1216日)

各地完成检查后,项目所在市州住建局对检查项目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复查,于1213日前将复查情况报检查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要及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检查组将汇总情况(附件1-2)于1216日前交我厅科技处。

四、有关要求

1.本次检查所产生的专家费用由各市州先行垫付,待检查结束后各联络员将符合财政报销要求的票据交至我厅统一报账。

组长和联络员费用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

2.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廉洁、节约、高效。

联 系 人:熊皓  杨晓林

联系电话:073188950273

 

附件:

1.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年度情况检查表

2.建筑节能检查项目情况

3.项目单位提供材料清单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6.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8.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检查表

9.建筑节能在建工程汇总表

10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工作安排

11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以上附件请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节能科技标准栏目下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