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字[2017]45号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
隐患治理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及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岳市安办28号、平安委办7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县住建局相关制度,请建工办、规划办、质安站、招标办、造价站、装饰办、城建档案馆、风景园林办、市政办等单位和股室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建立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上级交办、下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形成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
(一)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清单 。各直属单位每月排查梳理本行业(领域)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经本部门研究和审核后,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清单,逐一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内容和完成时限。
(二)交办制。各直属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经局机关研究确定,通过发函交办或挂牌督办的方式,采取监管措施,并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限期治理到位。
(三)台账制。各直属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一单四制”落实情况(填写附件1-4),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更新。对其中久拖未治和跨区域、跨行业、难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局质安站汇总上报县安委办挂牌督办。
(四)销号制。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经本单位审核并签字后,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交办单位组织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报经交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同意后,予以销号。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有关治理任务继续挂账,直至销号。
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治理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相关交办单位要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采集范围,并依法采取责令停产等强制措施,直至隐患排除。因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通报制。我局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销号的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通报。同时,对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一单四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发挥指导与协调督办作用、有力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督促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时扣分。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单四制”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坚守安全红线和底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措施,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直属单位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上来,以认真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清除隐患,防控事故的目标,推动我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直属单位要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常态化管理,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定期组织专家和企业专业人员联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认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与“一单四制”贯彻落实方案相配套的工作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要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治理工作分台账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要加强清单和台账的信息化管理和分析研判,为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提供参考。对申请销号的,要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证、电话查访等方式严格进行核查。
(三)加强指导和协调。对交办的治理任务,各直属单位要督促重大隐患监控治理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治理方案,加大重大隐患治理和防控的力度。同时,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需要我局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治理任务,要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有力促进重大隐患的治理。
(四)加强跟踪督办。各直属单位要明确部门和联系人(填写附件2交办单),对交办任务的治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并据实录入重大隐患治理台账。对承办单位工作推诿或慵懒懈怠的,要及时督促提醒;对弄虚作假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2.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
3.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账
4.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8月10日
附件 1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
隐患 编号 |
隐患名称 |
所在位置 |
任务来源 |
隐患简况 |
隐患排查 发现时间 |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
协调督办 单位 |
计划完 成时间 |
核销 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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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单位 名称)+隐患简 描 |
**市(州)** 县(市、区) ** 乡镇(街 道) |
(本单位检查发 现、上级交办、 群众举报、媒体 曝光、其他部门 移送、下级或企 事 业 单 位 报 告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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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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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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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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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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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便于隐患清单的信息化管理,在清单中特设隐患编号,用于区别隐患排查发现年份、所在地区和数量。隐患编号按照“*☆#” 格式进行编排,其中:“*”为隐患为排查发现年份;“#”为同地区本行业领域同类隐患的流水编号;“☆”为地区代码(平江全部为F) :如城关镇2017 年的 1 号重大隐患编号为 2017 A01。
附件 2
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经研究认定, (隐患事故名称)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湖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将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下达给你单位,请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迅速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机构、人员、措施、时限和预案,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整治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在 年 月 日前将隐患整改到位,并于每月月底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如治理任务完成,要向我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对整改不力或者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单位)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管理台账
交办单位:
隐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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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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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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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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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治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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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情况 |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治理方案的情况;有关部门下达执法文书、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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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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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抽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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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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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用于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交办的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前期工作进展是指(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治理方案的情况;有关部门下达执法文书、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附件4
事故隐患整治任务销号审批表
销号任务 |
隐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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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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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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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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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治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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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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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自行验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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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意见 |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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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单位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隐患治理单位向交办单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