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函〔2023〕225号
平江县梅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批准平江县梅仙镇平江九中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均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同意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一栋建筑面积为2111.81平方米的综合楼及部分总图附属工程。
三、为做好下阶段设计,请按以下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
1.结合现有地形地貌,优化竖向设计。
2.完善无障碍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和海绵城市设计,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统筹考虑校园公共消防设施,优化消防设计,满足总体要求。
4.进一步复核荷载及结构设计,确保结构安全。
四、请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按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