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函〔2021〕97号
平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批准平江教育公租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均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同意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854.85平方米,共有两栋公租房,其中:3#公租房建筑面积为11105.43平方米,4#公租房建筑面积为2749.42平方米。
三、为做好下阶段设计,请按以下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
1.按照最新批准的规划图进行设计。完善总平面及竖向设计,补充功能配套设施等。
2.深化给排水设计,做好雨污分流。
3.场地景观绿化及建筑立面风格等应与校园整体协调。
4.补充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按照湖南省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优化建筑节能设计。
四、请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按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