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函〔2021〕95号
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批准平江县南街景福棚户(旧城)区改造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均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同意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867.51平方米。
三、为做好下阶段设计,请按以下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
1.合理考虑功能布局,如完善物管房、设备房等设置。
2.细化建筑立面设计,材质、规格及色彩等应明确。
3.深化雨污排水设计,综合管道应与周边市政设施统筹协调。
4.做好绿化、亮化专项设计。
四、请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按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