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函〔2020〕8号
关于平江县颐华城翡翠湾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颐华大江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批准平江县颐华城翡翠湾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均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同意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74970.44平方米(S1地块用地面积42722.98平方米,S2地块用地面积32247.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824.42平方米,其中:S1地块总建筑面积135843.75平方米,由7栋高层住宅、1个幼儿园、1栋会所、1栋多层商业用房及地下室等组成,地下室建筑面积29741.27平方米(含结构空腔、垃圾房和公厕);S2地块总建筑面积102980.67平方米,由6栋高层住宅、5栋商业用房及地下室组成,地下室建筑面积18638.71平方米(含结构空腔)。
三、为做好下阶段设计,请按以下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
1.应按照最新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进行设计。
2.补充完善竖向设计图。
3.优化幼儿园、厨房、会议室的功能布置和位置设置。幼儿园建筑外立面应做单独设计。
4.优化物业办公室的平面布置,如:建议取消三角形房间和增设卫生间。
5.地下管线设计不全,应进一步优化场地排水、排污管网布置及坡度设计,并与周边市政统筹协调,核实周边市政水压。做好化粪池的设置。
6.按照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优化建筑节能设计。采用经推广使用的绿色建材。
7.做好园林绿化和夜景景观专项设计,达到与周边整体协调的效果。
四、请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按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