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函[2019]4号
关于平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批准平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均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同意工程建设规模:
平江县污水处理厂现有总处理规模为4.0万m3/d,本次提标改造工程保持现有处理规模不变,仅将污水出水水质提升至一级A标准。
新建中间提升泵1座(4.0×104m3/d),新建建筑面积144.7平方米的高效沉淀池1座(4.0×104m3/d),新建反硝化滤池1座(4.0×104m3/d),新建建筑面积46.57平方米的变配电间1座(4.0×104m3/d),流量计井(拆除后移位重建),传达室建筑面积为22平方米(拆除后移位重建),新建建筑面积264.3平方米的加药间1座。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987.22万元。
三、为做好下阶段设计,请按以下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
1、优化总平面设计。
2、建议对污水处理厂现状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平常入水超标、不均衡的因素,明确垃圾填埋场的污水处理方式。
3、考虑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要求。建议为远期考虑中水回用留发展空间。
四、请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按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