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函[2019]5号
关于平江县总部经济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湖南星宇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批准平江县总部经济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均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同意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98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20424.77平方米,由总部大楼区和住宅区两部分组成,其中:总部大楼区总建筑面积为69249.5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61577.5平方米,由两栋塔楼及共用裙楼和篮球馆等组成,地下建筑面积为7672.03平方米;住宅区总建筑面积为151175.2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21560.86平方米,由7栋高层住宅楼、1栋幼儿园和传达室组成,地下建筑面积为29614.38平方米。
三、为做好下阶段设计,请按以下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
1、进一步深化基坑支护及抗浮设计。
2、深化雨污分流排水设计,建议对周边排水系统和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作深入调查与核实。
3、要求做好绿化景观专项设计。建议树种尽量采用高大乔木为主,总部大楼停车位尽量设置为生态停车位。
4、按照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优化建筑节能设计。
四、请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按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