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函[2018]31号
关于平江县光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江县光明眼科医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批准平江县光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均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同意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816.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026.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574.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451.97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2153.879万元。
三、为做好下阶段设计,请按以下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
1、总平面设计要符合项目详细规划,已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2、补充做好综合管线及竖向设计。
3、深化洁污分离设计。完善医疗垃圾收集等功能配套设施。
4、建议厨房用餐做好医务人员及病人分区。
5、要求做好绿化景观和亮化专项的同步设计。
6、同步做好基坑支护设计。
7、按照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优化建筑节能设计。
四、请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按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