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函[2017]12号
关于平江县华文食品有限公司3#、4#厂房及辅助用房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江县华文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查批准平江县华文食品有限公司3#、4#厂房及辅助用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均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二、同意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厂房两栋、辅助用房(锅炉房)一栋,其中:3#厂房建筑面积为7549.74㎡,4#厂房建筑面积为11915.85㎡,辅助用房(锅炉房)建筑面积为3246.13㎡。
三、为做好下阶段设计,请按以下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
1、进一步核定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完善功能配套设施。
2、根据使用功能要求作好功能分区布局,考虑好厂房做二次工艺流程设计的预埋要求。
3、应做好园林绿化专项设计。
四、请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按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