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2018-1401850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18-08-13 16:31:55.0
  • 公开日期:2018-08-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县住建局 2018-08-1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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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法规、政策,研究拟定相关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县城市政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建设市场、房地产业、风景名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对全县建设监理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抗震防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协调城乡规划、勘察设计、风景名胜景区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城镇综合开发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等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协调解决工作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新科技、新项目、新材料的推广的应用;承担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发证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抓好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

(四)指导风景名胜区编制各类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和规划控制城区内古树、名木进行挂牌、登记、保护等工作;抗震设防(加固)建设;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建设与改造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房地产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管理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贯彻执行工程建筑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定本县具体实施办法与管理规章,监督指导分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和协调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报批、负责指导建筑工程招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监察、工程造价和劳保统筹、岗位培训、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城镇供水工作;归口管理污水处理厂,负责排污管线、提升泵站的新建与改建。

(八)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行业性收费、预算外其他专项基金,指导与监督各项经费的使用,指导与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指导和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村镇综合开发建设,促进村镇建设的发展。协助乡镇完成危房改造和规范村民建房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7,780.75万元,比上年减少14.79%。总支出10,944.32万元(其中:本年度支出5858.57万元,另上年度结转项目支出5085.75万元在本年度已全部结算,较上年实际支出4045.98万元增加6898.44万元,主要是因为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2016年未竣工验收项目,资金不能拨付结转至下年度,在2017年该项目均竣工验收后都实际拨付到位,这就增加了2017年的整体支出),比上年增加170.5%。2017年度结转下年度资金1922.18万元(其中:市级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410.16万元、年初预算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资金1503万元、关闭取缔粘土砖厂及新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经费9.0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7,78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73.25万元,比上年减少14.4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5万元,比上年减少32.91%。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0,94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6万元(其中:基层党建指导员工作经费5.76万元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奖励资金10万元),比上年2万元增加6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7万元(年初预算基本养老保险),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802.73万元(污泥污水专项补贴62万元、关闭取缔粘土砖厂拆除补偿资金85.73万元、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655万元),比上年561万元(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增加43.09%。城乡社区支出882.09万元(年初预算经费704.87万元、办案经费和异地搬迁及规范村民建房专项经费110.32万元、年初预算污水管网和泵站运行经费60万元),比上年776.8万元增加13.56%。农林水支出358万元,比上年1503万元减少76.1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2.5万元(关闭取缔粘土砖厂拆除补偿资金32.5万元、年初预算建筑领域节能材料推广15万元、追加安排2016年争资争项先进单位奖励资金15万元),比上年19万元增加228.95%。住房保障支出8714.94万元(年初预算住房公积金25.94万元、2016年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结转4883万元、2017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806万元),比上年1118万元增加679.51%。其他支出19.03万元(2016年度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结转资金),比上年66.2万元减少71.26%。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7780.75万元,比上年减少14.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73.25万元,比上年减少14.4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5万元,比上年减少32.91%。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0944.32万元,比上年增加17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02.3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02.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6.63万元、农林水支出35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14.94万元),比上年3920.2万元增加175.5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4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7.5万元、其他支出19.03万元),比上年125.7万元增加12.92%。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6万元,比上年增加6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802.73万元,比上年增加43.09%。城乡社区支出882.09万元,比上年增加13.56%。农林水支出358万元,比上年减少76.1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2.5万元,比上年增加228.95%。住房保障支出8714.94万元,比上年增加679.51%。其他支出19.03万元,比上年减少71.26%。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73.25万元,比上年减少14.4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802.33万元,比上年增加175.5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73.25万元,比上年减少14.4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820.08万元,比上年增加41.23%。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6853.17万元,比上年减少18.3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802.33万元,比上年增加175.55%。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6万元,比上年增加6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7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802.73万元,比上年增加43.09%。城乡社区支出806.63万元,比上年增加10.16%。农林水支出358万元,比上年减少76.1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万元,比上年增加275%。住房保障支出8714.94万元,比上年增加679.51%。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11.52万元,比上年增加39.8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1.08万元,比上年增加41.12%。商品和服务支出23.78万元,比上年减少41.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66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9990.81万元,比上年增加199.1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7.66万元,比上年增加374.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92.74万元,比上年增加703.57%。其他资本性支出662.68万元,比上年减少69.7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47.73万元,上年无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06万元,决算数为16.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为6.1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1.0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0.24万元,公务接待218批次1622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5.34万元,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和结余34.49万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07.5万元,比上年减少32.91%,本年支出141.99万元,比上年增加12.92%,项目支出141.99万元,比上年增加12.92%。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1.99万元(其中:本年度支出107.5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支出34.49万元),其中城市公共设施75.46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7.5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9.03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199.6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3.78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4.62万元,城市公共设施6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9.2万元,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15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3.03万元。行政运行中安排的支出较2016年减少17.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 “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财经制度,严控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1.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1万元。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养护、城建档案馆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库建设的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