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12262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8-19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08-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建字[2015]43号关于印发《平江县住建局城市“疮疤”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2015-08-19 00:00
| | | |

局属各单位、各站办股室:

现将《平江县住建局城市“疮疤”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8月17日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城市“疮疤”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扩大“三城同创”成果,建设“滨水新城、大美平江”,根据县委、县政府“精细管理、精益求精”城市管理理念,决定对中心城区影响市容市貌的“疮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主要是对影响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的市政设施、违章建(构)筑物、建筑围挡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治。

二、责任分工

(见附表)

三、工作步骤

从2015年8月开始至2016年1月结束,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逐步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5年8月10日-20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平江县住建局城市“疮疤”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每一项整治任务有领导牵头,有具体人员负责抓落实。

第二阶段,整治行动(2015年8月22日-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城市“疮疤”整治行动。除个别难度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外,所有任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确保城市市容市貌保持常态化管理。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2016年元月1日-30日)

各责任单位要将前段“疮疤”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元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局城市“疮疤”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自行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开展查漏补缺工作,确保每一项整治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局城市“疮疤”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对“疮疤”整治工作进行现场察看,并通报检查情况,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实行打分排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为确保城市“疮疤”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平江县住建局城市“疮疤”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吴向前任组长,副局长陈兴平、江轲平、胡珍平任副组长,湛孔斌、胡云峰、向强富、唐友根、李三平、胡高、邓安保、刘劲松、李大庆为成员,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城市“疮疤”整治行动的积极意义,激发广大市民参与整治行动的工作热情。对整治行动中好的典型予以宣传报道,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形成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促进城市“疮疤”整治行动顺利推行。

(三)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各责任单位对年度目标任务中的各项目标要逐一分解,责任到人。城市“疮疤”整治行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到2015年度各单位目标管理中。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