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2021-1843243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2021-08-11 09:28:13.0
  • 公开日期:2021-08-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建行罚字【2021】11号)

来源:县住建局 2021-08-1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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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建行罚字(2021)11号

 

被处罚单位: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跃进      职     务:总经理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5栋501、502房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的伍市镇润雅华府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位于伍市镇中兴路南北两侧,工程概况为新建3栋16(15)+1住宅,1栋3层图书馆,项目用地面积8909.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6987.86平方米,及水、电、路、绿化等配套设施。我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3月19日在质量安全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对悬挑式卸料平台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认识态度诚恳,并积极进行整改。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属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已于2021年04月19日下达平建告字(2021)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被处罚单位接此告知书后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现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0元。

二、对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新平处以罚款1000元。

被处罚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上述罚款交至开户行:湖南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平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84012200000000126,到期未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或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平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代表人:叶和阳  

2021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