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主 要 职 责 登 记 表
部门名称(盖章)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序号 |
主 要 职 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 注 |
1 |
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结合本县实际,组织拟定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依规负责本县行政区域范围规划的管理与实施,查处各种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具体组织城乡规划区内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编)、评审、报批与审批。负责本县城乡规划区内城市测绘、城市管线、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外来规划设计单位的注册管理。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土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本县抗震防灾规划、人防工程建设(利用)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各建制镇的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本县城乡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审查、报批;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拟定,参与本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负责城乡规划“一书三证”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核发本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负责本县城乡规划区内私房建设的规划审批; 负责村镇规划管理;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
责任单位:平江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 |
拟定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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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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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城规划区域范围规划的管理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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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各种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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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县城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评审、报批与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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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县城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修编)、评审、报批与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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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县城乡规划区内城市测绘、城市管线、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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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外来规划设计单位的注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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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土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本县抗震防灾规划、人防工程建设(利用)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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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城关镇外建制镇的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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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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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本县城乡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审查、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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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拟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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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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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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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乡规划“一书三证”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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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规定核发本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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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县城乡规划区内私房建设的规划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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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村镇规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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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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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研究拟订局属相关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处理和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全县建设工作情况和起草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 |
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 |
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和督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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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新闻报道、信访、文书档案、计划生育、统战、提案、接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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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的法规、政策的研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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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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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和创建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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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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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贯彻执行有关建设法规、政策,组织拟订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负责指导监督建设行业法律、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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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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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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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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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和组织听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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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以及民事案件的应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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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受理举报、投诉;负责实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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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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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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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协调勘察设计、风景名胜景区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等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新科技、新项目、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承担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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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与协调城乡规划、勘测、勘察、设计及其管理工作; |
责任单位:科技设计股 |
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和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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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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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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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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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的攻关、鉴定、转让和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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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建设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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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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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的拟订,指导与管理科技项目实施和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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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
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
责任单位:平江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建筑装饰装修行为,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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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查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投诉,调解纠纷,维护行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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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实施建筑业、建设市场、房地产业,负责管理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有关工作。负责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发证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报批、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城镇综合开发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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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建筑法》和与之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
责任单位:平江县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 |
依法对本县范围内建筑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受理建筑工程的报建,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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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建设局的授权,协调归口管理机构,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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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建筑企业和与之相关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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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招标投标管理办,依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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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装饰装修管理办,依法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实施对建筑施工合同和工程造价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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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依法对建筑工程及与之配套设施的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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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建设方面的工作。指导、监督园林(雕塑)、风景建设、城市绿化、城市建设;负责组织本县城镇范围内义务植树及绿化“绿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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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建设局委托,做好全县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的相关工作。 |
责任单位:平江县风景园林管理办公室 |
根据县建设局委托,做好城镇绿化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审批城镇绿化建设项目及绿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做好城镇人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及绿化企业资质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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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指导制订城市街道庭院绿化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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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年检年审项目、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
承办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 |
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公室 |
承办年检年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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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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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工程建筑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本县具体实施办法与管理规章,指导和协调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抗震设防(加固)建设、安全监督、对全县建设监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劳保统筹、建设行政执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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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住建局授权,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监审查手续,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
责任单位:平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增加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平政办函(2013)196号关于印发《平江县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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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依法依规采取停止施工、限期整改等强制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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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察看验收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抽查实体质量是否存在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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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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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向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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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理的工程质量和相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混凝土进行检测,并监督检测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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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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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据县建设局的授权,实施安全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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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查参建方安全资格及安全保障资料,办理建筑工程安全受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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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隐患严重的施工现场中机械、电器设备等及时签发隐患整改与停工通知,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召开安全施工或重大安全隐患现场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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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建筑行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死亡1人重伤3人的,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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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建筑施工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挖潜、革新、改造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验收和使用)的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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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审查旧房拆除的安全施工条件及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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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推广建筑施工安全科学管理,先进安全装置措施等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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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禁止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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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县城市政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镇供水、排水、供气等工作,归口管理污水处理厂,负责排污管线、提升泵站的新建与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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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有关城镇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 |
责任单位:平江县市政建设办公室 |
负责公用事业相关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的拟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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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和组织实施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做好执行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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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污水处理厂,负责排污管线、提升泵站的新建与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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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监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
负责组织和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
责任单位: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执行上级关于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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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审查招投标单位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定期组织评委、专家学习相关法律、规章; 依法依规审查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监督本县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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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和举报,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行为,调解矛盾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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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指导和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村镇综合开发建设,促进村镇建设的发展。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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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和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
责任单位:平江县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增加依据:1、《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农危办[2014]2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 |
负责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村镇综合开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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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和建立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档案管理,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户信息录入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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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村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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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乡镇开展全国重点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省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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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党务、政治思想、宣传教育、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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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及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保险福利等有关工作; |
责任单位:政工人事股 |
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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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指导局管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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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局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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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督查督办局党委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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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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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和关协、残联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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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行业性收费、预算外其它专项基金,计划、指导与监督各项经费的使用,指导与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
责任单位:财会审计股 |
负责统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它专项基金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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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固定资产的清产与核资、控购的审查与申报和局系统财务的监督与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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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核报销局机关行政(事业)费用,负责局系统资产、规费和财务的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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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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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
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全县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逐步把城建档案馆建设成为城建档案资料储存、利用、咨询、交流服务中心。 |
责任单位:平江县城镇建设档案馆 |
对接受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汇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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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生城建档案单位的城建档案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参加重要工程的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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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管理与城市有关的其他科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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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局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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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定额,监督指导分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工程造价工作。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责任单位:平江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收集、整理、测算、发布当地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管理;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招标工程标底审查,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对施工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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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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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做好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和建设系统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两大项工作; 依法依规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初审工作,做好执业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