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12321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7-27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7-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记录本内容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2016-07-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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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字[2016]31号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记录本内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站、办、股室:

为落实《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规范我局领导干部填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本》特作如下要求: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本》发放对象

党政负责干部、负有安全监督职责的站、办、股室负责人。

二、填写要求

1、我局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协调,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副职每2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至少1次,并按要求填写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本》。

2、我局负有安全监督职责的站、办、股室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1次,副职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至少2次,并按要求填写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本》。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本》填写要完整,现场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和隐患、处理意见及措施、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项要按照现场实际检查及整改情况填写完整,不得有空缺项,签名不得代签。

4、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局党委书记、局长 吴向前:为住建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湛孔斌:协助局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兴平:对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江轲平: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环保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局党委副书记 胡云峰:对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向强富:对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问责负领导责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珍平:对城乡规划、控建拆违、城市创建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唐友根:对施工图审查、建设科技工程技术、建筑节能、建筑勘察设计、抗震设防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规划办主任 李三平:为规划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我县城乡规划、控建拆违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市政办主任 刘劲松:为市政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质安站站长 李大庆:为质安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我县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科技设计股股长 吴伶俐:为科技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图审查、建设科技工程技术、建筑节能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规划监察大队队长 陈梁:为规划监察大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规划控建拆违和私人建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村镇办主任 方龙兴:为村镇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农村建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注意事项

该记录本将作为局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追查问责的主要依据,应确保每次安全生产检查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切实将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