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字[2016]32号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站办、股室: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4月20日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环境整治,加快美丽乡镇建设,根据县政府《平江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局部门工作职责及任务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实现以下目标:
城镇污水处理率保持≥86.4%;
集雨区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70%;
其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60%;
指导各乡镇做好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做到新增违法建设拆除率100%,存量违法建设拆除率20% 。
二、工作任务
(一)城镇污水污染整治。
1、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制定详细的现场巡查方案,联合环保部门安排专人到厂区记录流量,监测环保数据。每月对县城污水处理厂现场巡查两次以上,重点加强对污水收集系统、在线监控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与污泥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加强项目调度、督查和考核管理,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按照后段工作计划,污水二厂6月底完成地质勘探,7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8月份完成工程招投标,8月底启动工程建设。年内完成投资6000万元,完成工程量的80%。同时年内完成20公里的管网建设任务。
3、加强污水管网维修维养。加大污水管网养护的投入,配备专业的队伍,明确管网维护管理职能,加强对管网运行情况的日常监测监控,一旦发现管网有沉降或破裂苗头,及时处理,防患于小处,避免管道损坏给人们带来的各种损失和不便。
责任单位:市政办
责任领导:江轲平
责 任 人:刘劲松
(二)农村污水污染整治。
1、加快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1)2016年力争完成安定镇、南江镇两个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常运行,安定镇日处理污水量2500吨,南江镇日处理污水量是2500吨,并按照新型城镇化、集镇规模、人口增长、人居环境改善,绿色环保的发展要求预留了后期建设空间。
(2)伍市镇原规划污水处理厂与伍市工业园共同建设,因集镇发展需要调整规划重新选址新建。福寿山镇对污水处理厂规模、处理工艺做了相应调整,目前伍市镇、福寿山镇完成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用地报批,市县发放部门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预计下半年开工建设。
2、做好污水处理整体推进规划。
按照全县集镇污水处理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下列建制镇所在集镇启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程序。
规划项目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建设内容 |
项目属性 |
投资计划 |
1 |
加义镇污水处理厂 |
2016—2017 |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
新建 |
1384万元 |
2 |
龙门镇污水处理厂 |
2016—2017 |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
新建 |
2250万元 |
3 |
梅仙镇污水处理厂 |
2016—2017 |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
新建 |
2975万元 |
4 |
余坪镇污水处理厂 |
2016—20147 |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
新建 |
1650万元 |
5 |
瓮江镇污水处理厂 |
2016—2017 |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
新建 |
840万元 |
6 |
浯口镇污水处理厂 |
2016—2017 |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
新建 |
2700万元 |
责任单位:村镇办、相关乡镇
责任领导:胡云峰、相关乡镇分管建设负责人
责 任 人:方龙兴、相关乡镇建设管理站站长
3、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
(1)按照《平江县一体化四格净化池样板村建设规划》,在 伍市镇等15个乡镇的53个样板村启动6200套四格化粪池建设,在梅仙镇等6个乡镇启动6个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建设(500人以上的集中居住点),计划两年内完成。
(2)由乡镇建管站负责,指导、监督新建农户一律同步建设“三格或四格化粪池”,否则一律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不给予项目补贴。
(3)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等接入要求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
(4)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农村危房改造聚居点、农村生态移民点和人口集中居住300—500人以上居住点的生活污水,可通过管网收集集中进行人工湿地等工艺处理。有自然沟渠或池塘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建立氧化塘模式解决生活污水问题。
(5)对已建有三格化粪池且具备自净条件没有明显生活污水污染的农户,原则上不拆除、不重建。仍保留原化粪池处理方式,农户自愿投入建设的,可以增加小人工湿地。居住分散没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农户,以户或联户建立庭院式无动力小型人工湿地模式等污水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村镇办、环保局生态办
责任领导:胡云峰、凌思威
(三)指导乡镇控建拆违
1、要求各乡镇加大对《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每季举办1次以上的大型宣传活动,增加宣传投入,扩大宣传范围,确保宣传效果。
2、要求各乡镇安排固定的规划执法巡查队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按时巡查。
3、各乡镇每季度要开展1次以上的联合拆违行动,打早、打小、打出声威,力争把违法建设处置在萌芽状态,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负增长”。
4、严格按照《平江县乡镇集镇开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平江县乡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的具体要求,对乡镇控建拆违工作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规划办
责任领导:胡珍平
责 任 人:李三平
三、工作要求及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吴向前同志任组长,江轲平、胡云峰、胡珍平同志任副组长,李三平、刘劲松、方龙兴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行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查推动和考核奖惩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切实保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要对整治工作全程跟进,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三)兑现奖补办法。对集镇、农村、户按要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严格按照《平江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验收标准和奖补办法》进行奖补;对乡镇规划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平江县乡镇集镇开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进行奖补。
(四)严格督查检查。局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对组织领导得力、完成任务出色的给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没有按进度完成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