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2332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4-22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4-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来源:住建局 2013-04-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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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许可对象:拟进行附属绿化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条件:
一、绿化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二、绿化布局合理,设计新颖;
三、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各项设施配套完善;
四、树种选择得当,植物配置合理,能形成良好的绿化景观;
五、投资和技术运用合理。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准立项文件、土地利用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建筑红线图复印件;
三、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复印件;
四、绿化规划方案图。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
一、受理
 ( 一)岗位责任人:县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0-6263871)
 (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I 、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 、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平江县风景园林办绿化工程设计申请表》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3 、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 一)岗位责任人:县园林办分管负责人
(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I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召开方案审定会进行审定。
2 、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园林办主任审定。
3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
(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 一)岗位责任人:县园林办主任
(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对报送的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2 、对符合条件的,在《平江县风景园林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3 、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 一)岗位责任人:县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 、对通过审批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 、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