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站办股室:
为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如下:
一、局领导班子分工
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统筹谋划部署。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二)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监督。
(四)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局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和县管干部选拔推荐工作。
(五)深化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和反弹。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规范党政机关“三公”消费行为。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六)坚决惩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决策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违纪必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七)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法规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八)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道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党委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
二、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一)吴向前:党委书记、局长
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主持抓好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年度内,主持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不少于2次,组织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反腐倡廉理论1次,带头讲1堂廉政党课,按要求主持召开好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纪守法,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其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如发现有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违纪违法的,认真配合上级组织严肃查处。
(二)湛孔斌: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局领导工作分工,对本局党务、人事、财务、办公室等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落实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持抓好分管的办公室、政工股、财会股、法规股、城建档案馆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
2、带头廉洁从政。参与搞好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向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3、履行管教职责。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防止腐败问题。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违纪违法的,坚决支持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陈兴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局领导工作分工,对本局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等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落实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持抓好分管的建工办、质安站、招投标办、造价站、材料检测站、装饰办、行政许可办、环宇建筑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
2、带头廉洁从政。参与搞好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向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3、履行管教职责。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防止腐败问题。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违纪违法的,坚决支持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四)江轲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局领导工作分工,对本局市政建设、污水处理、风景名胜等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落实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持抓好分管的市政办、风景办、格林莱环保公司、九方环保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
2、带头廉洁从政。参与搞好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向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3、履行管教职责。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防止腐败问题。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违纪违法的,坚决支持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五)胡云峰:党委副书记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局领导工作分工,对本局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生育等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落实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持抓好分管的村镇办、危改办、计生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
2、带头廉洁从政。参与搞好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向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3、履行管教职责。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防止腐败问题。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违纪违法的,坚决支持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六)向强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本局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负主责,对局监察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本局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3、深化作风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强大震慑。
4、严查腐败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5、加强监督问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对本单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6、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抓好本局廉政文化建设。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7、加强自身建设。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参与搞好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向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七)胡珍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局领导工作分工,对本局城乡规划、控建拆违、城市创建等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落实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持抓好分管的规划办、创建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
2、带头廉洁从政。参与搞好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向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3、履行管教职责。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防止腐败问题。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违纪违法的,坚决支持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八)唐友根: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局领导工作分工,对本局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建筑勘察设计、招商引资、联手帮扶等工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落实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持抓好分管的科技股、图审办、节能办、建筑勘察设计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
2、带头廉洁从政。参与搞好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向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3、履行管教职责。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防止腐败问题。发现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违纪违法的,坚决支持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中共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员会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