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双随机办〔2023〕 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度平江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度平江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县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计划。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各厅局及市、县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要求,根据《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湘商改办〔2023〕1号)和《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内容,制定本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联合抽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原则上计划不做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请在每个季度末前向我办提出申请。各成员单位在完成上级派发的联合抽查任务的同时,根据联合抽查计划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检查。
二、规范实施过程。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组织实施。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不能记于企业名下的非市场主体抽查结果信息可同时通过各部门官网等其他平台公示。对具体抽查任务有疑问的,请咨询任务发起部门。各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熟悉省级平台操作,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规范检查文书档案管理,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行全过程流痕。
三、强化部门联合。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发起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抽查事项、检查时间、抽查对象、检查方式等具体内容。抽查任务启动后,发起部门要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在省级平台中认领任务,做好联合抽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工作;配合部门要积极与发起部门对接,按计划要求完成本部门的任务,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平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度平江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比例 | 实施主体 | 实施期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校外托管机构联合检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餐饮服务行为检查,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违规开展教育教学情况检查,消防安全的检查,房屋质量检查,治安监督检查 | 全县校外托管机构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抽取名单派发至县级部门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餐饮监管股) | 县卫健局(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股、县住建局(房屋管理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不定向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 全县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股) | 县教育局(安全股)、县卫健局(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房地产市场价格检查 | 定向 | 房地产行业价格和住房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 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 | ≧1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股) | 县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全县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抽查 | 定向 | 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 10% | 县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股) | 县民政局 (社会组织管理科) |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根据岳阳市河长制湖长制及“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强化对涉水市场主体的监督抽查 | 定向 | 对涉水市场主体的监管 | 涉水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是洗涤企业使用洗涤用品的检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管股) | 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 |
平江县自然资源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 全县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地理信息股)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股) |
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 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1.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的行政检查2. 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准入的行政检查3. 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准入的行政检查4. 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的监督检查5.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 | 在生产的涉重矿山企业 | 1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定向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全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2%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市生态环境平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股) | 县市场监管局 (标准计量股)、 |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劳务派遣监管 | 定向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 3%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起股室: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股) |
平江县商务粮食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 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 | 不定向 | 监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销售存在严重故障和隐患的二手车情况 | 二手车经营者 | 1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商务粮食局 |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税务局 |
平江县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 | 定向 |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抽查 | 2023年以来办结的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人防)以及其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 | 1.5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住建局(勘查设计股) | 县人防办(工程股) |
平江县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劳务用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 定向 | 社保信息的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的检查 | 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 15%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 |
平江县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大型在建建筑工程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 定向 | 工地食堂经营许可资质的检查,食堂卫生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留样食品抽样检测情况 | 工地食堂经营主体单位 | 5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安全监管股) |
平江县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节约用水行为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计量设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节水“三同时”管理、节约技术和设备使用情况、用水管理情况等进行行政检查 | 在全县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 1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股) | 县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股) |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农作物种子企业检查 | 定向 | 1.农作物种子质量2.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种子经销企业 | 5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股)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股) |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县级肥料产品质量抽查 | 定向 | 抽查肥料产品、检查肥料标识标签 | 县内肥料经销企业 | 1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农村农业事务中心) |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股) |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对生产或者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 定向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县农业农村局所辖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股) |
平江县发展与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定向 | 证书及相关资料监督检查;招投标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工业(能源)项目代建项目招投标情况监督检查 | 全县中心城区从事中介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 2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发改局(法规股) | 县住建局(招标办)、县交通局(基建股)、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县水利局(工程建设股) |
平江县发展与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对政策性粮油的监管 | 定向 | 对政策性粮油储备企业的粮油库存数量和质量情况,出入库政策执行情况,购销情况等开展检查 | 政策性粮油收储企业 | 10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发改局(负责粮油股室) |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 |
平江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定向 | 全县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培训机构依法提供保安服务情况的检查;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用人单位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物业服务行业情况的检查。 | 全县从事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培训机机构 | 5%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县住建局(物业办) |
平江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旅馆取得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检查宾馆、酒店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消防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县卫健局(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科) |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对货运站(场)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对货运站(场)落实禁毒、反恐、扫黄打非、安全查验、身份查验信息登记等工资情况,查验是否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等 | 城区货运站(场) | 5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 |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对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监管 | 定向 | 对从事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城区从事道路旅游客运企业 | 5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 | 县文旅广体局(市场管理股) |
平江县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涉电缆、光缆盘的单位和企业 | 定向 | 松林线虫病疫区违规加工、运输或使用松木情况的抽查、《植物检疫证书》和企业加工台账检查等 | 涉林单位、企业、加工厂和个人 | 1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心) | 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股) |
平江县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检查 | 定向 |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的单位或个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检查 | 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的单位或个人 | 1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林业局(造林种股)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股) |
平江县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对自然保护地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1.对批准开展相关活动的审批手续进行检查2.检查相关活动对自然保护地的影响情况 | 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内开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1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股) | 市生环局平江分局(生态保护股) |
平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抽查 | 定向 | 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全县范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 3%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执法大队) |
平江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年度消防产品质量抽查 | 不定向 | 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人员密集场所 | 2%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消防救援大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股) | 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股) |
平江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养老服质量安全;登记及公示信息情况;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查验;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检查;资金(含医保基金)安全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等 | 全县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 | 3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 县住建局(消防管理股)、县市场监管局(信用股)、县卫健局(老龄股)、县金融办、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股)、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 |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燃气安全检查 | 定向 | 1、设施设备现状检查;2、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检查;3、应急队伍与物资检查;4、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检查;5、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6、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 | 全县范围燃气经营企业 | 5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办) | 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股)、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股) |
平江县文旅广体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旅行社行业 | 定向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广告内容的检查 | 全县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全县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 1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市文旅广体局(综合执法监督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股) |
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 歌舞、游艺市场经营场所的检查 | 定向 | 文化经营许可证件、是否悬挂在显著位置;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有禁止内容的曲目;检查游艺娱乐是否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的违规机型机种;检查场所是否有接纳未成年人;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中心城区游艺厅、舞厅经营单位 | 1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文旅广体局(执法大队) |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股) |
平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单位 | 不定向 | 未悬挂《网络文化文化经营许可证》;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经营非网络游戏;未悬挂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上网人员登记情况;消防安全情况 | 中心城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10% | 县本级组织实施 | 4月至11月 | 县文旅广体局(执法大队) |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股) |
注:以上各单位的股室名称参照市双随机联席办发布的抽查计划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