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2017-77132
  • 发布机构: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2017-05-24 11:22:37.0
  • 公开日期:2017-05-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胡颂保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

来源: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05-2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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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胡颂保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

    2016年109日,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平江县购得乐贸易有限公司对平江县君健食品厂2016年9月22日生产的“香辣鱼(风味鱼制品)”进行了抽样检查,并于2016年1121日出具编号为NO:SC16-134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2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16日,我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直接送到给平江县君健食品厂负责人胡颂保,并于当日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922日生产“香辣鱼(风味鱼制品)”10件(每件10袋,规格为400g/包,并于2016年9月22日将1件“香辣鱼(风味鱼制品)”销往平江县购得乐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9月23日将9件“香辣鱼(风味鱼制品)”销往长沙高桥市场本局于2017年1月6日将上述检验报告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同日当事人向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通知书》。2017年2月16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市场监督改字【2017】0216号)。2017年2月20日经销商向当事人发回“香辣鱼(风味鱼制品)”共7件,召回产品已销毁。同时,我局指导当事人进行不合格产品原因分析,经排查,发现是由于原材料的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我局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市场监督案处字[2017]14号),决定对其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罚款1994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两项合计20000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