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16年10月30日语2016年11月7日先后收到检验报告(编号为2016-HC-0408、GC1643015679),检验结论分别为平江县长中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嘴棒”(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6年8月7日)铝的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及该公司生产的拽味牛肉棒(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6年9月11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3/002-2012《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湘式挤压糕点》标准要求。本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8月7 日生产了香辣棒(湘式挤压糕点)3件,每件内含500包,共计1500小包。而后,当事人以130元/件的价格,将该批次的产品于2016年8月7日销售到广东省惠州市,共计销售金额390元,获取利润24元。2016年9月12日,当事人生产拽味素牛肉棒(湘式挤压糕点)6件,每件内含500小包,共计3000小包。而后,当事人以122元/件的价格,并将该批次的产品于2016年09月12日销售到长沙市高桥市场,共计销售金额732元,获取利润12元。至调查时止,当事人已将以上产品全部对外销售,共计销售金额1122元,从中获利36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GC1643015679后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我局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检验报告(编号为:NO:SB139506),复检结果为不合格。同时,本局于2016年10月31日和2016年11月7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市场监督改字【2016】加01号、平市场监督改字【2016】加0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我局指导当事人进行不合格产品原因分析。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我局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食药工质案处字[2017]27号),决定对其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元,两项合计20036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