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2017-1216652
  • 发布机构:县食药工商局
  • 生成日期:2017-11-20 10:28:36.0
  • 公开日期:2017-11-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2017年国抽

来源:执法大队 2017-11-2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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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报告编号 不合格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2017-GC-01667 平江县世纪福星商贸有限公司 脆皮豆干(五香味)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017年4月19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平江县世纪福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由平江县湘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皮豆干二个批次三种味道(2016.11.02批次脆皮豆干(五香味)、2016.12.02批次脆皮豆干(香辣味)、2016.12.02批次脆皮豆干(泡椒味))的食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并出具编号2017-GC-01667、2017-GC-01668、2017-GC-01669的《检验报告》三份。该产品二个批次三种味道的检验结论均为:经送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于2017年7月25日对当事人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厂家的原因导致的。2017年9月7日本局依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食药工质案处字[2017]181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05.43元,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2017-GC-01668 脆皮豆干(泡椒味)
2017-GC-01669 脆皮豆干(香辣味)
2 SC17-0169 平江县品园食品厂 脆绿蚕豆 二氧化硫残留量  2017年4月18日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平江县品园食品厂对其2017年4月18日生产的脆绿蚕豆(规格:328g/袋、商标:恰得香)和炒黄豆(规格:305g/袋、商标:恰得香)进行了抽样检验,湖南省岳阳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于2017年5月18日分别出具检验报告NO:SC17-0170、NO:SC17-0169,检验结果分别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2-2014标准要求”和“霉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本局于2017年6月1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厂家未对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2017年8月29日本局依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食药工质案处字[2017]158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10元,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SC17-0170 炒黄豆 霉菌、二氧化硫残留量
3 NO:2017-GC-00304 湖南省晏子食品有限公司 金典(湘式挤压糕点) 菌落总数 2017年5月24日,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长沙市天心区李闽英超市对湖南省晏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5月5日生产的麻辣棒滋滋(麻辣味)(湘式挤压糕点,规格108g/袋)进行抽样检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出具编号:NO:4303170505909-S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菌落总数不符合DBS43/002-2012《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湘式挤压糕点》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7月25日本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本局于2017年7月27日收到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4月17日对当事人生产的金典(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7年3月3日)抽样送检,以及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2日对当事人生产的泡椒牛肉面味(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7年5月23日)抽样送检,分别于2017年4月1日和2017年7月14日出具编号为NO:2017-GC-00304和NO:(2017)SJHSE-635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均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002-2012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不合格。2017年9月13日又收到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13日对当事人生产的“晏子食品”沙辣卷(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7年4月13日)进行抽样送检,以及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3日对当事人生产的烧烤片(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7年7月27日)和麻辣棒滋滋番茄味(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7年8月1日)进行抽样送检,并分别于2017年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28日和2017年8月29日出具编号为NO:4303170709994-S、NO:SC17-0473和NO:SC17-0475,检验结果分别为“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要求”、“菌落总数、防腐剂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DBS43/002-2012、GB2760-2014标准要求”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3/002-2012标准要求”。2017年9月18日再次收到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15日对当事人生产的小圆面(湘式挤压糕点,生产日期2017年5月19日)抽样送检以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19日对当事人生产的麻辣棒滋滋(麻辣味,生产日期2017年6月13日,规格20g/袋)抽样送检,分别于2017年7月13日和2017年8月7日出具编号为NO:F1706S2192和NO:AH2017-SSC-00139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均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3/002-2012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为便于调查,本局将上述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并案处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之规定。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1、经辐照的香辛料储存不当,引起的细菌超标;2、采购的干辣椒本身细菌超标;3、该批次大豆油可能是操作员熬制温度未达到规定要求;4、人员、环境卫生清洁不彻底。2017年9月30日本局依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食药工质案处字[2017]229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831元,罚款60000元,合计罚没款60831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NO:SC17-0473 烧烤片(湘式挤压糕点) 菌落总数、防腐剂比例之和
NO:SC17-0475 麻辣棒滋滋番茄味(湘式挤压糕点) 菌落总数
NO:4303170505909-S 麻辣棒滋滋(麻辣味)
NO:(2017)SJHSE-635 泡椒牛肉面味(湘式挤压糕点)
NO:4303170709994-S “晏子食品”沙辣卷(湘式挤压糕点)
NO:F1706S2192 小圆面(湘式挤压糕点)
NO:AH2017-SSC-00139 麻辣棒滋滋(麻辣味)
4 NO:2017-SZ-0209 湖南省琅德食品有限公司 印度飞饼(湘式挤压糕点) 酸价 2017年5月12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湘潭高新区双马中心学校校园商店对湖南省琅德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3月9日生产的印度飞饼(湘式挤压糕点,商标:馨湘源,规格型号:38g/袋)进行了抽样送检,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编号为NO:2017-SZ-0209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7月7日本局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本局于当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2017年9月19日,本局收到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来的复检报告,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出具编号为4303170710527-S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酸价不符合DBS43/002-2012《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湘式挤压糕点》的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本局于2017年7月7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销商未妥善保存产品。2017年11月15日本局依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食药工质案处字[2017]297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7.6元,罚款19942.4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5 NO:2017-GC-01640 平江县永康食品厂 阳光伴侣(湘式挤压糕点)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017年4月17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新平江熟食贸易商行对平江县永康食品厂2017年4月11日生产的“阳光伴侣(湘式挤压糕点,规格:26±3g/袋)”进行了抽样检验,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17年5月16日出具编号为:NO:2017-GC-01640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于2017年7月31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搅拌不匀、搅拌时间过短。2017年10月27日本局依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食药工质案处字[2017]296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19934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6 NO:2017-GC-01994 平江县锦琪食品有限公司 泡泡干(非发酵豆制品) 山梨酸及其钾盐 2017年5月4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平江县锦琪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4月22日生产的“泡泡干(非发酵豆制品,规格:150克/袋)”进行了抽样检验,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17年6月5日出具编号为:NO:2017-GC-01994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于2017年7月27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产生属于试生产阶段,工艺不成熟,计算失误。2017年9月30日本局依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食药工质案处字[2017]231号,决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7 NO:LS0617T24-1002 平江县好吃香食品厂 铁板烧牛肉味(湘式挤压糕点) 标签  2017年4月18日,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飞水新百惠超市对平江县好吃香食品厂2017年3月11日生产的“手撕牛排味(湘式挤压糕点)”和2017年3月5日生产的“山椒肥肠味(湘式挤压糕点)”进行了抽样检查,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于2017年5月15日分别出具编号为2017-QX-0153和2017-QX-015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所检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8月15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本局已告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七个工作日内向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但是当事人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本局于2017年8月15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本局于2017年9月25日收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2017年6月13日在天津市长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对当事人2017年4月23日生产的“铁板烧牛肉味(湘式挤压糕点)”进行了抽样送检,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于2017年7月11日出具编号为NO:LS0617T24-100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以及2017年8月17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丹东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宝山分公司对当事人2017年6月2日生产的“贤哥豆香煎卷(湘式挤压糕点)”进行了抽样检验,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于2017年8月22日出具了编号为:第SYW17080306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该样品所检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3/002-2012《湘式挤压糕点》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且不申请复检。为便于调查,本局将上述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并案处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2017年10月25日本局依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食药工质案处字[2017]297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34元,罚款28866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2017-QX-0153 手撕牛排味(湘式挤压糕点)
2017-QX-0152 山椒肥肠味(湘式挤压糕点)
第SYW17080306号 贤哥豆香煎卷(湘式挤压糕点) 菌落总数
8 201707002 平江县彬冰食品厂 素山寨牛肉(湘式挤压糕点) 菌落总数 2017年5月8日,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资阳市雁江区师范校小卖部对平江县彬冰食品厂2017年3月17日生产的“素山寨牛肉(湘式挤压糕点、规格50g/袋)”进行了抽样检验,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于2017年5月26日出具编号为:20170700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3/002-2012《湘式挤压糕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工人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2017年10月25日本局依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食药工质案处字[2017]179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
9 2017-GC-01632 平江县城关镇亿人忆锅自动回转小火锅店 油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2017年4月18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平江县城关镇亿人忆锅自动回转小火锅店经营的油条进行了抽样检验,2017年5月24日湖南省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出具编号为:2017-GC-01632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调查时发现平江县城关镇亿人忆锅自动回转小火锅店已于2017年6月14日注销。
10 2017-GC-01667 平江县湘恋食品有限公司 脆皮豆干(五香味)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017年4月19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平江县世纪福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由平江县湘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皮豆干二个批次三种味道(2016.11.02批次脆皮豆干(五香味)、2016.12.02批次脆皮豆干(香辣味)、2016.12.02批次脆皮豆干(泡椒味))的食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并出具编号2017-GC-01667、2017-GC-01668、2017-GC-01669的《检验报告》三份。该产品二个批次三种味道的检验结论均为:经送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017年7月26日县局协同长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前往平江县湘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情况调查,现场情况为平江县湘恋食品有限公司大门紧闭,电话联系平江县湘恋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当事人表示平江县湘恋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并未进行生产,当事人也已外出打工。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平江县长寿镇付坪村村民居委会、平江县长寿镇人民政府、平江县国家税务局长寿税务分局进行调查取证,均出示证据证明平江县湘恋食品有限公司从2017年元月至今均未生产。
2017-GC-01668 脆皮豆干(泡椒味)
2017-GC-01669 脆皮豆干(香辣味)
11 SJD1704277 平江县味泉食品厂 葫芦丝(直接挤压膨化成型、湘味面粉熟食) 甜蜜素和柠檬黄 2017年4月12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平江县味泉食品厂2017年2月10日生产的葫芦丝(直接挤压膨化成型、湘味面粉熟食)进行了抽样检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于2017年5月12日出具编号为:SJD1704277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经检验,甜蜜素、柠檬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后查询到平江县境内没有平江县味泉食品厂,只有平江县味泉食品有限公司,且检验报告上面生产单位电话15136216886归属地为河南郑州,检验报告上面的生产单位地址为湖南省平江县安定镇浮潭村,生产地址和平江县味泉食品有限公司的标示生产地址一致。  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对平江县味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为发现上述食品,平江县味泉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也表明其未生产过葫芦丝。
12 201706998 平江县豫宏食品厂 小鲜肉(湘式挤压糕点) 菌落总数 2017年5月8日,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依法对平江县豫宏食品厂生产、销售的生产批次2017-03-18的小鲜肉(湘式挤压糕点)进行抽样送检。2017年5月31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1706998,检验结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43/002-2012《湘式挤压糕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2017年10月26日本局依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平食药工质案处字[2017]256号,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