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扎实开展了电取暖器材质量安全检查。
一是加强电取暖器材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加大电取暖器具生产企业日常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落实电取暖器具产品生产企业认证管理,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未经3C认证产品和未经检验合格产品禁止出厂销售。
二是加大流通环节电取暖器材质量检查。对超市、电器店、批发商、日杂店开展检查,重点查看了3C认证、产品标志(电压、频率、功率、生产厂名、警示标志等)和使用说明内容是否齐全;防触电保护装置是否可靠;电源线及插头是否合格;接地装置是否有效、标识是否清晰等。
此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95人次,检查企业36家次,超市152家次,个体经营户322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取缔1个制假售假窝点,立案查处不合格产品4起。(王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