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1131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5-28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05-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来源:质监局 2015-05-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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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
事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对象 依法成立的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民政部门核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和省规定应办理代码的其他组织机构。
许可依据
《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2年4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代码证书(含正本、副本、电子副本IC卡)收费148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文(发改价格[2003]82号文件)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 依法成立的政党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二) 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

(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四)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 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其他组织机构。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机构代码部办证大厅(受理电话:0731-8996732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办机构提交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需的相关原始材料;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理依据;

4、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机构代码部办证大厅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机构代码部工作人员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机构代码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机构代码部负责人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机构代码部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将其材料退回办证大厅,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机构代码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条件的申办人,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扫描和数据录入,由系统赋予组织机构代码,并打印代码证书;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三)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窗口地点

三阳乡长冲村东兴大道侧平江县质监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乘7路车至终点站东兴雅园下,前行200米左拐80米处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0-622341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磊 0730-622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