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
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许可对象 | 依法成立的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民政部门核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和省规定应办理代码的其他组织机构。 |
许可依据 |
《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2年4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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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标准 | 代码证书(含正本、副本、电子副本IC卡)收费148元。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文(发改价格[2003]82号文件)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6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一) 依法成立的政党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二) 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 (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四) 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 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其他组织机构。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机构代码部办证大厅(受理电话:0731-8996732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办机构提交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需的相关原始材料;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理依据; 4、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机构代码部办证大厅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机构代码部工作人员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机构代码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机构代码部负责人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机构代码部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将其材料退回办证大厅,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机构代码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条件的申办人,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扫描和数据录入,由系统赋予组织机构代码,并打印代码证书;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三)时限:2个工作日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
窗口地点 |
三阳乡长冲村东兴大道侧平江县质监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7路车至终点站东兴雅园下,前行200米左拐80米处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0-6223415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王磊 0730-6223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