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法依权限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行政审批并监督实施关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产销、特种设备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全县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消费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和稽查;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的准入、退出行为;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指导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715.65万元,比上年增加29.35%。总支出2,606.4万元,比上年增加16.6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715.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0万元,比上年增加28.2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5万元,比上年增加635.82%。其他收入44.9万元,比上年增加45.33%。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6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5.76万元,比上年增加13.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51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8万元,比上年减少52.2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7.6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70.65万元,比上年增加30.54%。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670.75万元,比上年增加29.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0万元,比上年增加28.2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5万元,比上年增加635.82%。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561.5万元,比上年增加16.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0.75万元,比上年增加18.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5万元,比上年减少61.66%。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5.76万元,比上年增加15.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51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8万元,比上年减少52.2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7.6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5.75万元,比上年减少52.42%。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0万元,比上年增加28.2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40.75万元,比上年增加18.2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50万元,比上年增加28.28%。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074.34万元,比上年增加11.6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575.66万元,比上年增加176.5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40.75万元,比上年增加18.23%。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5.76万元,比上年增加15.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51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8万元,比上年减少52.2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万元,上年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7.6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5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074.34万元,比上年增加5.1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77.72万元,比上年增加9.5%。商品和服务支出171.23万元,比上年减少19.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39万元,比上年减少7.15%。项目支出466.41万元,比上年增加163.38%。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22.02万元,比上年增加147.82%。其他资本性支出44.39万元,比上年增加553.39%。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5万元,决算数为62.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1.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1.53万元,公务接待438批次5256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65万元,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20.75万元,比上年增加635.82%,本年支出20.75万元,比上年减少61.66%,项目支出20.75万元,比上年减少61.66%,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71.23万元。比2016年减少42.1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15.38万元,其中:货物26.45万元;工程26.16万元;服务62.78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15.38万元,其中:货物26.45万元;工程26.16万元;服务62.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0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事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支出。本单位反映的是购食品快检试剂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