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2021-1798210
  •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2021-03-10 17:23:00.0
  • 公开日期:2021-03-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3-1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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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

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2021年度平江县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三)《湖南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四)《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二、检查对象及要求

(一)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日常监督检查实行属地管理和网格管理机制,由各辖区基层所监管人员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县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双随机抽查,高风险企业检查,配合省、市局组织的飞行检查和各项专项整治。

三、检查要求

(一)根据平江县食品生产监管情况,结合《湖南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被评定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被评定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被评定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被评定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二)各基层监管所要按照《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做到计划精细、准备精心、目标精准、结论精确,全面完成全年日常检查任务,对各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检查时间的需报县局生产股批准。

(三)各基层监管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县局,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检查人员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秉公执法、认真检查、不徇私情,保守企业商业秘密,认真做好检查,对监管工作中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予以最严肃的问责。

附件: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