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经核查,发现湘F17095等252辆(见附件)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日。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审验。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不得继续营运。逾期未申请进行审验超过180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已逾期180日未年审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自动作废,已注销的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