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
为加强我县道路货运市场管理,维护货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货运车辆安全,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以下企业已不具备许可条件,撤销该公司行政许可。现将:
1、对湖南华南万众劳务有限公司等243个无运输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未履行许可投入车辆承诺,依法予以撤销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2、对湘FA9128等282台车辆道路运输证未按期年审(逾期两年以上)依法予以注销。
3、对湘F1835挂等105台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失效1年以上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4、对平江县十里长坡物流有限公司等12家不符合安全生产开业条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撤销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明细附后),现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21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有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并在“意见书”上署名,写明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签名,凡未加盖公章或未签名及未写明联系方式的视同为无效 意见。
联系地址:平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103室
联系人;吴泉明、周胜昔
联系电话:0730-626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