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岳办〔2015〕20号)和《中共平江县委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发〔2015〕18号)精神,设立平江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县地方海事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县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所、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县交通建设质量和造价管理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加强全县铁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对接沟通,负责辖区内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地方铁路(含城际铁路)、合资铁路的规划、管理等行政职责及护路联防工作。
2.协调中央垂直管理的铁路等单位涉及地方相关工作。
3.负责县政府指定的公路、铁路、码头、物流、车站、桥梁等重大交通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管理。
(四)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的职责
1.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发展,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职责,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的实施。
3.承担全县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
4.指导全县公路(桥梁)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监督,负责全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
5.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的职责。
(五)承接省、市赋予省直管县交通运输行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1.试点县直接实施,抄送市:
国省干线公路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备案、项目管理机构备案;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人员、业务接待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
2.县直接实施: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砍伐公路护路树木审批;河道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管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认可除外);出租车续牌审批;新增出租车运力审批。
3.县直接报省,抄送市:
普通干线公路五年发展规划审批;省立项的普通干线公路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较大以上变更设计文件审批;省立项的道路运输站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省立项的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和变更审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车使用证办理审批;一、二级客运站站级申报、服务质量等级、质量信誉考核;占用、挖掘国、省道公路、公路用地、使公路改线审批;跨越、穿越国、省道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在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利用国、省道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审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审批;跨省和跨市州进行公路超限运输审批;在法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拓宽河床审批;省立项港口、航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和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水运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备案;港口深水岸线使用预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铁路等行业规划和标准。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有关责任。负责全县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港航监督、船舶检验(不含渔船)、水上安全管理及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农村公路(含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落实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统计、保密、接待、信访、安全、督办、应急管理、提案议案办理、信息网络化建设、信息反馈、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二)政工人事股(加挂“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培训、任免、奖惩、调配及出国(境)人员政审等事项;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定、技工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考核、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
(三)财务会计股(加挂“审计股”牌子)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系统交通运输各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审查、报批;指导交通行业的贷款,税收与利用外资方面的财务工作;归口管理行政事业收费。
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检查本系统有关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负责二级机构经济效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规划统计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道路、水路、铁路、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区域综合运输、交通科技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五)基本建设股(加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建设管理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行业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实施。
(六)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地方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并对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负责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执法队伍建设;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负责全县道路、水路治理“三乱”工作;负责行业普法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法律事务。
(七) 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办理本系统所有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八)运输管理股(加挂“县节假日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道路、水路、管道、地方性铁路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业户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政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定额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拟定;负责春运、军运和防汛、抢险、救灾等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铁路、道路、水路、航空、邮政等各种运输的综合协调和衔接。
负责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工作规定;负责对交通基础建设提出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负责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全县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管理全县国防交通工程;组织全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科技信息股(加挂“物流管理股”牌子)
负责拟定交通运输业物流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物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全县物流园区的发展;协调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物流行业招商引资;负责物流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项目技术改造、交通科技工作;负责项目技术改造、交通科技工作、“智慧交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和经验交流。
(十)农村公路管理股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综合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综合信息工作,研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中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组织开展有关技术研究和经验交流;参与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农村公路建养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农村公路调查、统计、设计评审和公路路况技术标准评定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绩效考核,指导农村公路行业管理。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章程和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领导职数1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正职10名。
五、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应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严禁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加挂牌子的机构不得分设股长、室主任等领导职务;严禁在核定的职数和职务名称之外,擅自增设职数、任命责任人;严禁擅自超编进人和借调人员;严禁自行制定提前离岗、提前退养、停薪留职的规定。鉴于机关行政编制特别紧缺现状,相关股室正职应采取兼任办法处理。
六、下设机构
(一)平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二)平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由“平江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更名):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1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
(三)平江县交通建设质量和造价管理站: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四)平江县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五)平江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六)平江县交通运输规划中心: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