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1年度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事后)》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反映。
公告单位: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通讯地址:平江县开发区鲁肃东路6号
附件:2021年度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事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