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根据经委、县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平发「2015」18号﹚精神,制订本规定。是一个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交通运输局,核定全额拨款编制数30名,所长1名,副所长2名。现实有在职人员31人,退休29,内设八个股室。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道路运输和城市公交客运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具体实施全县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行业检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分担道路运输管理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行政职能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权限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有关业务的资质初审和转报工作。
(3)、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及相关业务的年度审验工作。
(4)负责具有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车辆的报废更新,道路运输证件配发工作,加班牌包车牌的审改工作。
(5)、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供给能力的布局,负责全县道路客货运及公共交通站场、运输物流业和其他运输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
(6)、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质量信誉考核。
(7)、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安全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协调全县节假日运输、重大物资运输、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联合运输工作。
(9)、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行业的燃油补贴工作。
(11)、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12)、配合县物价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客运行业价格调整工作。
(13)、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城市客运行业、机动车维修行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015.64万元,比上年增加150.38%。总支出2,015.64万元,比上年增加150.38%。
(二) 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01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97.76万元,比上年增加149.04 %。其他收入17.88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015.6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2万元,上年无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交通运输支出1975.06万元,比上年增加145.34%。住房保障支出8.85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997.76万元,比上年增加149.0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997.76万元,比上年增加149.0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教育支出1.2万元,上年无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1957.18万元,比上年增加143.98%。住房保障支出8.85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97.76万元,比上年增加149.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97.76万元,比上年增加149.0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97.76万元,比上年增加149.0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72.77万元,比上年减少55.44%。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724.99万元,比上年增加807.89%。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97.76万元,比上年增加149.04%。按功能分类:教育支出1.2万元,上年无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交通运输支出1957.18万元,比上年增加143.98%。住房保障支出8.85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72.77万元,比上年减少55.4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8万元,比上年减少56.43%。商品和服务支出22.12万元,比上年减少40.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5万元,比上年减少55.42%。项目支出1724.99万元,比上年增加807.8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2万元,比上年减少13.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88.79万元,比上年增加21009.88%。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8万元,公务接待105批次862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1.7万元,平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2.12万元。比2016年减少15.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32.49万元,其中:货物0.15万元;工程130万元;服务2.34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32.49万元,其中:货物0.15万元;工程130万元;服务2.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7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