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平江县交通运输局为县一级财政预算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铁路等行业规划和标准;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有关责任;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下属六个二级,其中四个二级事业机构有农村公路管理所、安全监督所、规划中心、交通建设质量和造价管理站为报账制,另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和道路运输管理所为纳入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
3、人员情况:现有人员共计105人,其中在职人员70人,离退休人员35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平江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2、平江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四个二级机构,农村公路管理所、安全监督所、规划中心、交通建设质量和造价管理站。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1,022.04万元,比上年减少24.79%。总支出11,022.04万元,比上年减少24.79%。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1,02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22.04万元,比上年减少24.74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1,02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6万元,比上年增加147.2%,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97万元,比上年增加5%。交通运输支出10904.59万元,比上年减少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8万元,比上年减少84.2%。住房保障支出18.32万元,比上年增加1.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1022.04万元,比上年减少24.7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1022.04万元,比上年减少24.7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6万元,比上年增加147.2%,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97万元,比上年增加5%。交通运输支出10904.59万元,比上年减少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8万元,比上年减少84.2%。住房保障支出18.32万元,比上年增加1.7%。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22.04万元,比上年减少24.7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22.04万元,比上年减少24.7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22.04万元,比上年减少24.7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86.09万元,比上年减少5.2%。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0435.95万元,比上年减少25.6%。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22.04万元,比上年减少24.74%。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6万元,比上年增加147.2%,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97万元,比上年增加5%。交通运输支出10904.59万元,比上年减少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8万元,比上年减少84.2%。住房保障支出18.32万元,比上年增加1.7%。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86.09万元,比上年减少5.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0.81万元,比上年减少9.07%。商品和服务支出86.14万元,比上年减少8.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万元,比上年减少1.74%。项目支出10435.95万元,比上年减少25.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8.16万元,比上年增加0.54%。基本建设支出10377.79万元,比上年减少25.71%。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1.2万元,决算数为53.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8.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7.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4.43万元,公务接待420批次395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8.10万元,平江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交通运输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21380万元。比2016年增加921279.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4558.31万元,其中:货物558.31万元;工程1400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年初计划采购金额尚未实施。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4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