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 平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交通运输局。职能职责是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县交通行业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事件,协调跨区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胡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农村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2. 机构设置:内设七个职能股室,下设八个中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平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的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执法装备及春运经费、站房维修经费、法制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 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63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3.01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0万元。
(二) 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63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01万元,专项支出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01.0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601.01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 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3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经费。其中:站房维修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各中队站房维修。法制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法制方面的费用和开支。执法装备及春运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的装备及春运工作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13万元,由于我单位是2016年10月新成立的单位,所以没有增减的对比数。
2. “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六.名称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