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交通运输局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
(四)根据职责权限,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有关责任。负责全县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港航监督、船舶检验(不含渔船)、水上安全管理及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农村公路(含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