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室”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统计、保密、接待、信访、安全、督办、应急管理、提案议案办理、信息网络化建设、信息反馈、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受理、交办、转办、督促信访事项。
(二)规划统计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公共交通、物流业发展、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地方铁路专用线等交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三)基本建设股(加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建设管理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培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变更、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项目竣(交)工验收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交通运输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四)综合运输股(加挂"县节假日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道路、水路、管道、地方性铁路运输的行业管理和城乡客运一体化;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和运输线路、营运车辆、站场枢纽、客运站点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从事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负责管理全县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等环境治理;负责重点物资运输、运力保障等工作;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负责交通运输业户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春运、军运和防汛、抢险、救灾等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铁路、道路、水路、航空、邮政等各种运输的综合协调和衔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公交、出租车相关政策法规;组织拟定辖区内城市公交、出租车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制度及相关标准;负责辖区内城市公交、出租车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交、出租车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工作规定;负责对交通基础建设提出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负责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全县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管理全县国防交通工程;组织全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安全监督股(加挂"港口航务管理股"牌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经费使用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海事、港口航务等相关政策法规;负责管理全县水路客运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辖区内水路交通和港口航务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制度及相关标准;编报海事监督、船舶检验、船舶船员管理(含渔船、旅游船、游艇)、航道管理、港口航务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和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乡镇政府渡口渡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渡口渡船工作经费使用计划;负责水上交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水路交通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水上应急救援演练管理。
(六)物流管理股(加挂"科技信息股"牌子).负责拟定全县物流业战略、规划,拟定物流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督全县物流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负责推进物流企业提质升级和物流信息化建设;协调物流行业多种运输方式的融合发展。负责项目技术改造、交通科技工作、"智慧交通"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和经验交流.
(七)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地方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对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县直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全县路政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载治理,指导县道、乡道及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三乱"治理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及窗口人员的管理。
(九)农村公路管理股.负责宣传贯彻农村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公路调查、统计、设计评审和路况技术标准评定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绩效考核,指导农村公路行业管理。
(十)政工人事股(加挂"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考核、培训、任免、奖惩、调配及因私出国(境)人员政审等事项;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定、技工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考核、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财务会计股(加挂"审计股"牌子).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系统交通运输各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报批和公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审计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系统交通行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检查本系统有关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县本级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维护项目预决算审计;负责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负有监督责任的其他相关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按章程设置。
第五条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第六条下设机构:
(一)平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1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综合履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执法职责。
(二)平江县交通建设质量和造价服务站: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三)平江县农村公路服务所: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
(四)平江县地方海事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平江县道路运输交通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六)平江县交通运输规划中心: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