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信委,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NPR-2014-05002,湘经信科技〔2014〕19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度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认定和评价合格的246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材料及要求
市州经信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有关企业做好年度评价材料的报送工作。
1、企业根据《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写《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6年度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2)、填报《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3,并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评价材料封面标题为“2017年度(企业名称)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加盖公章)。整套材料按照“封面—目录—工作总结—评价表—附件及证明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2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件送达所在市州经信委,并携带附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交市州经信委查验。
企业若在2016年至今发生了重组、更名、被依法终止,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和环保、安全事故等重大事项的,必须作出书面报告,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查验。
2、市州经信委负责对企业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评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对企业重大事项还须同时提出书面意见),于6月9日前将所有企业的评价材料(各1份)及电子文件、重大事项书面意见等统一送达省经信委(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价与发布
省经信委对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查,依据《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给出评价结果,予以公开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经信委和有关企业应严肃、认真地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相关工作。企业对其填报的数据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且不得漏报、瞒报重大事项;市州经信委要把好材料审查关。省经信委对企业或其技术中心存在的重大问题,将在查实的基础上依据《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联 系 人:省经信委科技处 曾学文
联系电话(兼传真):0731-88955375
电子邮箱:623366102@qq.com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路467号(邮编:4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