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湘部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属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落实《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74号)、《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4号),指导和推动我省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撑和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省科技厅拟开展2017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参阅《湖南省促进众创空间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湘科高[2016]2号,见附件1)中的相关要求,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
二、按照《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4号),将优先认定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和依托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省级园区创办的众创空间。
三、请市州和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湘部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属科研院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省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工作,积极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申报省级众创空间认定。
四、请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注册后进行登录,申报请选择“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专题-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2017年4月10日。
五、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同时按附件要求认真准备相关纸质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科技厅推荐上报。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材料不全或逾期不予受理。
六、纸质申报材料包括:湖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湖南省众创空间运营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提纲见附件3)等。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17年4月11日前报送至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七、省科技厅根据工作进度,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评审并被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由省科技厅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授牌,并择优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
八、申报咨询及联系电话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400-675-1236 0731-88988619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 滢 0731-88988998
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杰敏 0731-88988745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23楼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