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 平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