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统计是统计部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工作必须依靠法制的力量来实施,也必须依靠法制的力量来保障。营造良好统计环境,不断提高统计质量,必须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统计,而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党和国家进行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适用信息和辅助决策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中观、微观科学管理提供服务的重要职能。同时,它也是反映和衡量一个地区、行业一定时期经济水平发展快慢、从业人员劳动报酬高低的一个综合性统计指标,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和重视。
对企事业等单位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执法检查,是统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和管理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统计服务的具体体现。当前,在各级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中,劳动工资已成为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在劳动工资执法检查中出现了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现象,即:被列入劳动工资执法检查的企事业等单位,大都存在一定比例的瞒报(虚报)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行为。这种现象之所以“令人担忧”,是因其带有较大的普遍性。
企事业等被调查单位之所以瞒报(虚报)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究其原因大致有下列几种:
第一,一些行业、部门、系统背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精神,没有认真、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统计方法制度,擅自制定使用所谓“内部”的一套统计标准、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
第二,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统计业务技能不熟练,对劳动工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等界定不准,岗位责任意识不强,行为上存在瞒报(虚报)统计数据的过失。
第三,一些被调查单位出于经济利益、税收征管、筹集公益款项等原因,授意、指使统计人员瞒报(虚报)劳动工资统计数据。
第四,有些单位不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机构本身把关不严,对企事业等被调查单位上报的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制度、评估方法和监管手段。
企事业等单位瞒报(虚报)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行为带来的危害不言而喻,它直接导致统计机构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失实,使统计部门难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服务,甚至造成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宏观决策失误。
毫无疑问,劳动工资统计中存在的违法现象绝不是统计领域内的个案。
捍卫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建立统计良好信誉对于各级统计机构来说责无旁贷。要纠正和遏制企事业等被调查单位目前存在的瞒报(虚报)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使其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统计方法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综合性工程,任重而道远。对此,统计系统必须树立长期作战思想,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坚持标本兼治,同时,采取积极措施赢得社会的支持和配合。
第一,强化宣传推广,大力实行统计准入制度。
企事业等被调查单位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法律意识不强、业务不熟练是导致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切实提高统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是当务之急。各级统计机构在向广大被调查对象开展普法教育的同时,要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切实有效提高基层一线统计从业人员道德素质、业务技能上来。要通过完善和推广统计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大力实施统计从业培训工程,以此来提升统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准,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二,建立完善评估体系,对统计数据实行科学监管。
统计机构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被调查对象的性质、调查范围、调查时效、调查渠道等情况,对被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数据建立制度完备、方法科学、简便易行的评估与监管体系,严格把牢统计数据“入口关”;统计工作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运用灵活、有效的评估和监管手段,切实防止和杜绝不实统计数据的进入。
第三,加强执法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统计环境。
由于体制和职能的影响,统计机构执法有别于国家强力机关开展的执法活动,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30多年,但统计执法历史还比较短暂,全系统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切实可行的统计执法经验,统计执法需要不断的探索前进。当前,健全统计执法机构,组建执法队伍是统计机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质量,按照法律法规调查、收集、处理统计数据,增强统计工作的透明度等。这对统计执法来说,无论是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工作方式上,都将是一个重大的转变,统计执法工作者必须尽快完成这个转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统计执法机遇,坚定不移地走“法制统计”之路,这也是塑造统计执法威信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和支撑点,是建设和谐的统计工作环境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