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0956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4-23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4-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统计局信息化管理制度

来源:统计局 2013-04-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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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统计局信息化管理制度

 

为适应信息社会及网络经济下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树立统计良好形象,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创造及巩固统计部门良好的信息化发展的软环境及硬环境,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信息化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条 按本局年度信息化培训计划,做好教材、培训环境的准备工作。

第二条 搞好本局信息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强合作,为我局信息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 系统的软、硬件维护、管理及调配由计算站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维护工作做到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工作做到账物一致,调配工作做到按需分配,充分发挥系统软、硬件的效率。

第四条 办好统计网站,维护网页,同时对与Internet的连接把好安全关(防火墙)。

第五条 搞好本局内部网的防毒作用,本局电脑严禁私拆接硬件,私自安装软件,尤其是游戏软件。

第六条 严禁拆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零部件。各科室需要购买硬件,应由股室负责人向局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由计算站负责购买。

第七条 计算站负责做好网络管理工作,本局内网必须把好用户及密码关,合理分配IP地址,做好网络划分及管理。

第八条 各股室对硬件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带电拨插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件的使用严格按操作指南进行,不得任意删改系统文件及别人的文件。

第九条 各科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科室责任制,各股室设立计算机主管,及时、合理的管理好各科室的电脑及相关设备。

第十条 软件安装及网络维护必须由计算站相关管理人员确认以后进行。

第十一条 信息系统的开发由计算站主持进行,尽量减少信息化孤岛,开发的平台应结合网络系统实际来定,避免孤立行事,将开发纳入信息化发展正常渠道。

第十二条 计算站同志应指导、教授专业股室同志有关系统的应用,保证专业股室同志能正确使用系统。

第十三条 计算站积极做好理论学习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应用水平和开发水平。

第十四条 计算站做好全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硬件)的调研、采购、实施、管理、维护、调配等工作。

第十五条 计算站负责解答专业股室在使用网络及计算机过程中碰到的任何问题并协助处理。

第十六条 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查工作,尤其是设备调配之后,保证配置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更新管理账目。

第十七条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采购严格按需求或计划进行,验收时严格按合同设备配置清单执行,认真作好验收记录,对不合格品负责退换。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电脑管理和使用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电脑台帐,电脑软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出和外借,自觉做好保密、防盗和防病毒工作,更不得用电脑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十条 局内办公室必须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源必须保证安全,人员离开后应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 电脑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善,应做到人员离开后能够关窗锁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外来人员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本局电脑。

第二十一条 各科室要重视电脑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第二部分 信息化管理细则

 

第一章: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机房的管理由计算站负责,非计算站同志未经允许不准进入。

  第二条 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睡觉。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

  第三条 机房内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外来盘片带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第四条 认真做好机房内各类记录介质的保管工作,落实专人收集、保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机房资料外借必须经批准并履行手续,作废资料严禁外泄。

  第六条 计算站同志对机房存在的隐患及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理。非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

  第七条 机房设备应由计算站同志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各股室要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八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局领导办理审批手续。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九条 外来人员参观机房,本局指定人员陪同。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条 机房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第十一条 各科室需要使用计算站机房进行培训等相关业务时,须经计算站同意后按《内部电脑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使用。

 

第二章:机房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计算机设备和机房应保持其工作环境整洁,保持机房所必须的温度和湿度。

  第二条 计算机房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

  第三条 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第四条 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禁止使用时,应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第五条 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总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沉着判断电源及通风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第七条 机房内应定期除尘,在除尘时应确保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 机房内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设备或物品。

  第九条 节假日期间,如工作需要开机,应留有值班人员,或开启监控设备。

第十条 保持室内清洁,不允许在机房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扔杂物。

 

第三章: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实行统分结合,坚持实用可靠、性能稳定、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原则。

  第二条 设备购置必须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列明品牌、型号、维修等服务事项。

  第三条 设备的购置实行计划审报制度,计算站每年应根据本局业务发展需要编制计算机购置年度计划,并上报局领导。

  第四条 设备管理应做到制度落实、职责明确。各本局对所有计算机设备都应建立实物登记簿,落实专人管理。

  第五条 加强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及维修管理。启动设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试设备,严禁带电插拨电缆线。应定期对设备内部进行清扫。长期不使用设备应定期开机检测。

  第六条 非常情况下对设备应有紧急处理措施。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及时诊断处理。

  第七条 加强设备管理情况检查。各科室应落实专人负责设备检查维护,并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作记录。

  第八条 计算站对全局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十条 计算站对全局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章:数据、资料和信息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局股室、站、中心都要设立专人负责文字及磁介质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股室要建立设备管理及资料管理登记簿,详细记录资料的分类、名称、用途、借阅情况等,便于查找和使用。

  第三条 各项专业资料应集中统一保管,严格借阅制度。

  第四条 应用系统和操作系统需用磁盘、光盘备份。对重要的可变数据应定时清理、备份,并报送计算站存放。

  第五条 存放统计专业资料信息的磁盘、光盘严禁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第六条 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磁盘、光盘,应在一年内进行转储,以防止数据失效造成损失。

  第七条 对有关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为保密需要,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经有关领导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保密资料。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第八条 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计算机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第九条 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各股室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同意后,由计算站负责安装。

 

第五章: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条 严禁访问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违法网站。禁止在网络上聊天及玩游戏。

  第三条 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发布网络信息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四条 禁止外来人员操纵系统,禁止不合法的登录情况出现。遇到安全问题及时向计算站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第五条 局域网的安全管理。计算站负责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六条 不得利用局域网络从事危害我局利益、集体利益和发表不适当的言论,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在局域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七条 局域网由计算站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接入局域网。

  第八条做好各个应用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工作。个别设计本局机密的电脑需安装网络安全隔离卡,防止本局秘密资料外泄。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使用拨号上网的,要做好病毒防护措施。

 

第六章:计算机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操作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操作员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工作结束后按操作规程关机。

  第三条 操作员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如实作好现场记录以利维护,不可强行操作,以免引发事故造成损失。

  第四条 操作员必须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各项业务,不得越权操作。操作员注册密码只限本人使用,相互保密,定期更新。发现泄密,要立即修改和报告。

  第五条 操作员应爱护计算机设备,并负责所使用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卸、安装和外借。

  第六条 操作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责任。操作员要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第七条 操作员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第八条 操作员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活动、聊天或玩游戏。

  第九条 操作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十条 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计算站处理。    

 

第三部分 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网站内容管理制度

第一条 平江县统计局网站为思想政治工作网站,其内容主要用于我局发布内部新闻、信息、统计时政等内容,是我局对外宣传的窗口之一。网管人员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保证网站及时、快捷的反映我局工作情况和动态。网站所有内容的版权(含图片)归平江县统计局,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转发和用于其它用途,违者将依法追究。
  第二条 计算站负责网站的安全运营,发现网站内容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 我局内网、外网更新内容由责任股室撰写内容,经领导签发后发布到内网;我局政务信息网内容由计算站从我局内网内容中选发。同时股室网站应由各股室负责更新。

第四条 我局网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网站内容不得含有,网管人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第二章:网站维护责任制度

(一) 平江县统计局内网: 

办公室负责:经济动态、经济分析、统计快讯、单位简介的内容维护和更新

普查中心负责:各项普查、城镇住户调查的内容维护和更新

综合股负责:统计公报、专题研讨、主要经济指标、月度运行情况、两会服务系统、领导服务系统、数据大全的内容维护和更新

人教股负责:市民评议效能监察、政治思想教育活动专网的内容维护和更新

法规股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内容维护和更新

计算站负责:网站链接、省、市、县区网站、下载专区、统计站点、股室风采、办公自动化、电子邮件系统的内容维护和更新

(二)平江县统计局外网:

办公室负责:组织机构、办事指南、统计制度、工作成果、政务动态、统计分析、政务信息、统计风采、统计快讯的内容维护和更新

普查中心:普查专辑的内容维护和更新

综合股负责:统计数据、统计标准、统计知识、企业排名、统计新闻发布、统计公报、县区经济的内容维护和更新

法规股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内容维护和更新

人教股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维护和更新

服贸股负责平江旅游、平江商业的内容维护和更新

(三)平江县统计局政务信息网:

计算站负责所有板块的更新维护。

(四)股室网页

由各股室负责本股室网页内容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