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部门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提高统计信息的共享性,充分发挥政府统计的整体职能,满足政府和宏观管理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湘发[2013]6号)和《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函[2015]101号)的要求,结合平江实际情况,平江县统计局特制定《平江县部门统计报表制度》,从于进一步落实“政府统计为业务指导,部门统计为行业责任主体”的统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