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依法行使统计执法权利
2、对全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并提供统计基础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预警。
3、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及时、准确上报各专业统计报表。
4、按照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县的统计资料,发表统计公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下设办公室、法制股、综合核算股、一、二产业统计股、三产业统计股五大股室;管理平江县统计信息处理中心、平江县普查中心、平江县民意调查中心三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按平办发[2016]37号规定,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13名。至2017年底,实有在岗人员25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13名。退休人员12名,无劳务派遣和临聘人员。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525.15万元,比上年增加0.07%。总支出525.15万元,比上年增加0.0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52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5.15万元,比上年增加0.07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52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9.01万元,比上年增加5.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7.84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25.15万元,比上年增加0.0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25.15万元,比上年增加0.0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9.01万元,比上年增加5.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7.84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5.15万元,比上年增加0.0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25.15万元,比上年增加0.0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5.15万元,比上年增加0.0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27.82万元,比上年增加11.39%。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97.33万元,比上年减少7.16%。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25.15万元,比上年增加0.07%。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9.01万元,比上年增加5.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7.84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27.82万元,比上年增加11.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6.32万元,比上年增加13.43%。商品和服务支出13.66万元,比上年减少9.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4万元,比上年增加4.53%。项目支出297.33万元,比上年减少7.1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4.01万元,比上年减少1.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2万元,比上年减少6.44%。其他资本性支出4.91万元,比上年减少78.79%。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92万元,决算数为8.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8.9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92万元,公务接待304批次211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4.5万元,平江县统计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统计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3.66万元。比2016年减少1.4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4.73万元,其中:货物4.91万元;服务9.82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年初计划采购金额尚未实施。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