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落实统计监督职责,现将平江县统计部门受理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电话渠道
电话:0730-6229110
二、信函渠道
受理部门:平江县统计局法制股
通信地址:平江县南街政府院内四楼(平江县统计局)
邮政编码:414500
三、电子邮箱渠道
电子邮箱:510212843@qq.com
举报人可将举报内容和相关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即可,电子邮箱可受理匿名举报。
注:受理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回复反馈的时间和办理时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平江县统计局
2021年8月15日